事后不久,当华润公司的股东大会得知董事会的上述方案后,提出以下异议:(1)聘任公司经理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聘任;(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也是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不得作出;(3)董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而该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只达到1/2以上,不符合法定人数;(4)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该次会议有1名董事因出差在外,书面委托了另一位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是非法的。同时,股东大会认为董事王某能力低下,不能尽职,遂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将其更换。
董事会则认为,董事会的方案(3)与(4)完全是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并未越权。董事会的举行程序完全是合法的,所有方案均已得到了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应当执行。而且,股东大会更换董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更换董事王某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
由于存在以上分歧,华润公司董事会拒绝召集召开当年的股东会。
问题:
A.公司发行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B.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C.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D.公司发起人一经缴纳股款,就应将股票交给发起人
A.赵某持有40万元的股份,钱某持有30万元的股份,赵某和钱某共同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
B.董事会成员刘某、关某、张某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
C.监事会决议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
D.股东宫某持有80万元的股份,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
A.现股市行情低迷,应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便于快速募集资金
B.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
C.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批准,成本太高,应平价发行为宜
D.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溢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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