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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我方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60

天。货物到达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南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提问人:网友zhshgap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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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方与印度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60
天。货物到达目的港经印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印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印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请问我方是否应该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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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
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 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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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某年,我某出口公司A对英国B公司按每公吨90英镑CIF利物浦成交某农产品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不超
过15%,碎粒最高不超过20%,杂质最高不高于1%。成交前我方也曾向买方寄送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一致。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到英国后,B公司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降价。而此时我方留存的复样已遗失,我方出口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而只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由,坚持我方所交货物品质符合合同规定,、并有装运前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明,不同意降价。B公司又请该国某检验公司进行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请问,我方是否应该赔偿B公司的损失?双方从本案例应吸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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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芝麻,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
品,签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2000马克。我方拒绝赔偿,并指出:这批货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一致,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但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申述无法说清楚,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款而结案。 请分析:我方在交易中哪里出问题了?为什么?这个案例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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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国际采购合同条款 情况A 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

国际采购合同条款

情况A

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情况B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订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镑。

我方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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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 含水(最高):1
5%;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而结案,请问你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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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国A贸易商向英国B贸易商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
5%,杂质不超过3%”,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卖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话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经过检验,出示检验证书证明“货物水分13%,杂质2%,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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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省公司通过中间商与美国纽约某公司凭牌名成交出口一批商品,合同由纽约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来,中间商要求我方分寄两份样品给中间商及纽约方各一份。纽约公司接到样品后开来信用证,并在证中注明如下条款: “买方纽约公司认可的电报作为议付单据之一”。我方经办人员未提出异议,但货物装运出口后,仅凭中间商样品认可电抄送银行议付,遭到开证行的拒议,请问,我方应该接受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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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
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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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某外贸企业与英商达成一笔交易,合同规定我方出口某商品500公吨,每公吨450美元CFRC2%利物浦,海运运费每公吨2
9美元,出口收汇后出口企业向该英商汇付佣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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