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厂是大型国有企业,因为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额达3000万元。2006年11月9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
管理人经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清偿了该厂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剩余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该厂所欠的税款和破产债权,管理人决定按比例分配。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由管理人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请了终结破产程序,并向该厂原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问:该破产还债程序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管理人经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清偿了该厂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剩余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该厂所欠的税款和破产债权,管理人决定按比例分配。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由管理人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请了终结破产程序,并向该厂原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问:该破产还债程序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某位于市区的电器生产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4 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 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5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万元,销售费用95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480万元。 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 0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0万元。 (2)发生广告支出90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管理费60万元。 (3)向某企业借款1600万元按年利率9%(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支付利息144万元。 (4)对外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 (5)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 (6)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6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比对并抵扣; (7)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政府向希望小学捐赠20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10万元);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 (8)本年以自有资金购置并投入使用环保专用设备1套,投资额1 000万元;该套环保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符合税额抵免条件。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随着企业发展,高学历、高素质的员工越来越多,企业对产品研发、市场销售人员以及一线的生产工人的操作技能和专业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于是,分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张彬先生开始关注工资制度的改革问题,并考虑在企业推行技能工资制度的可能性,试图通过构建技能和能力工资体系,调动员工提升个人能力素质的主动性,从而促进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请结合本案例,说明金业推行技能工资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该工商银行在替甲公司清偿债务前可否作为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为什么?
试问:在此案例中,存在哪些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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