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管辖的种类中,()是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
A.专属管辖
B.恒定管辖
C.特殊地域管辖
D.一般地域管辖
A.专属管辖
B.恒定管辖
C.特殊地域管辖
D.一般地域管辖
下列关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A.普通共同诉讼中,处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可能诉讼标的非属同一种类
B.普通共同诉讼中,法院是否合并审理由法院自行决定,无须经当事人同意
C.普通共同诉讼中,各诉讼可能属于同一法院管辖,也可能不是
D.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A.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B.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C.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D.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关于地域管辖,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B.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
C.不属于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的案件,应当采取一般地域管辖
D.追索赡养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当事人只能选择与有关法律关系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B.当事人只能在法院任意管辖权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C.当事人只能用书面形式选择管辖法院
D.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当事人必须是国际合同法律关系或国际财产权益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A.由复议机关管辖
B.由法院管理
C.由法院与复议机关协商确定管辖的机关
D.由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机关
A.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只能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中国法院对案件管辖
B.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
C.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买卖案件协议管辖时可以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制
D.居住在国外的商人与我国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某英国法院管辖,但是该案仍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辛某居于甲市,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B.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市或者乙市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
C.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丁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仲裁机构仲裁
C.纠纷双方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协议选择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ψ ┨ε
D.对被告在我国无住所的涉外合同案件,只要有一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下列选项中,()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A.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建材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B. 甲公司与丙公司因土地使用权权属产生的纠纷
C. 甲公司与丁公司因不动产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D. 甲公司与戊公司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
A.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B. 共同管辖是从法院的角度出发,选择管辖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
C. 在共同管辖中,先立案的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D. 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E. 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可让先立案的法院将案件移送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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