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案例1 38岁护士初生女婴患唐氏综合症和肠梗阻。夫妇俩一致认为,孩子会因智力迟钝而低质量生存,若
不排除肠梗阻会死亡,拒绝在切除肠梗阻病变部位的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并让医生不要采取任何拯救措施。院方认为孩子父母有权决定,于是将孩子留在育婴室等死。11天后女婴死于饥饿。 案例2 43岁女子新生患有唐氏综合症、肠梗阻、心脏有孔、呼吸困难的女婴。夫妇俩拒绝在医生切除患儿肠梗阻病变部位的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生不同意,在获得法院准许后切除了患儿病变部位。但是夫妇俩没为女儿取名,拒绝接回家,直到他们其他子女遭到同龄人压力才被迫领回。一年后,小女孩活着,却因心脏缺陷而经常气喘吁吁。父母为此愁眉不展,母亲甚至盘算用枕头将幼女闷死,但又不忍下手。家庭经济状况在不断恶化。母亲忧心忡忡,因为他们养活病儿的时间愈长,家人就愈喜爱她,孩子一旦死去,他们都会更难过。父母责备医生和发布指令的法官,因为他们造成了这个几乎不堪忍受的局面。 讨论与思考:结合上述两个案例,谈一谈如何正确理解有利原则?
提问人:网友micang1987
发布时间: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