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发生经营亏损5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内能够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公司2016年就该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应确认()。
A.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万元
B.递延所得税负债1250万元
C.递延所得税资产750万元
D.递延所得税负债750万元
A.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万元
B.递延所得税负债1250万元
C.递延所得税资产750万元
D.递延所得税负债750万元
A.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B.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0万元
C.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元
D.产生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A.2016年1月
B.2015年1月
C.2016年10月
D.2015年10月
E.2017年1月
A.该经营亏损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B.该经营亏损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C.该经营亏损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D.该经营亏损的计税基础为0
A.2016年
B.2017年
C.2018年
D.2019年
A.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万元
B.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0万元
C.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万元
D.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万元
【资料题】2016年元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丙为普通合伙人,其他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及各个合伙人给企业出资的形式和数额。同时约定: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乙、丁不执行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016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经查,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丙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6年9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未对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担保的事项作出约定。2017年年底,戊欲出资入伙,成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入伙、退伙问题没有约定。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丙可以以劳务出资吗?其他合伙人呢?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能否参与企业的事务执行? (3)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约定合法吗? (4)甲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甲对该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 (5)丙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6)戊要入伙须经多少合伙人同意?
A.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万元
B.递延所得税负债1250万元
C.递延所得税资产750万元
D.递延所得税负债750万元
A.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万元
B.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0万元
C.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万元
D.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万元
E.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A.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万元
B.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万元
C.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0万元
D.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万元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