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根据市场上棉花供不应求的情况,号召本县农产扩大棉花种植面积,并规定:对种植棉花的农产,政府将优先供应农资,并在价格方面予以优惠,政府包购农户棉花;种植其他作物的农产不得享受优惠供应农资的待遇,对其农产品,政府也不按国务院规定的保护价收购。于是该县半数以上农产均将自己所耕种的土地全部种植了棉花。不料棉花第二年供过于求,价格暴跌,县政府也拒绝收购棉花,广大农户的棉花大量积压,造成很大损失。本案中,县政府的行为是性质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
A.这是政府的行政指导行为,对农户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B.这是政府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不具有可诉性
C.这是政府的行政指导行为,其具体内容既有利益诱导又包含了利益制裁,对农户的行为趋向具有强制力,具有可诉性
D.这是政府与农户的行政合同行为,政府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具有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