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95年10月30日
B、1996年3月1日
C、1996年7月6日
D、1996年6月1日
下列情形中,有资格获得假释的是哪一项?
A.甲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6年1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无刑期折抵情形),2001年1月4日被假释。2006年2月6日甲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B.甲于1998年1月犯绑架罪,于2000年6月8日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C.甲于1998年1月犯强奸罪,于1998年6月8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甲于1997年10月5日实施抢劫,1999年3月2日实施故意伤害,1999年10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A.2000年2月27日
B.2000年1月9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4月9日
A.1998年10月5日
B.1999年2月7日
C.1999年2月17日
D.1998年2月17
A.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B.术前讨论制止
C.手术分级制度
D.危急值制度
A、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B、术前讨论制度
C、手术分级制度
D、危急值制度
A.因市环保局在复议决定中维持了县环保局具体行政行为中的第(2)项处罚决定,因而应由县环保局作被告
B.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的部分;也有撤销的部分,因而从方便起诉人的角度,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或者以县环保局为被告均可以
C.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的部分,也有撤销的部分,因而应由市环保局和县环保局作共同被告
D.因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部分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且变更了处理结果,属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应由市环保局作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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