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冶建工程公司承建某钢厂冷轧薄板车间一大型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工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680万
事件1:第一段设备基础土方开挖中,在原始资料未标明有枯井的地方发现一枯井,施工单位应业主要求按设计变更进行了处理,工期延误6日,发生费用4.4万元。
事件2:在第二段设备基础土方开挖后,由于降雨,造成边坡塌方,当场死亡3人,重伤1人,工期延误4天,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
事件3:在第三段设备基础施工完毕后发现个别预埋螺栓偏位,混凝土表面出现微裂缝,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及时进行了处理,工期延误1天,发生费用8000元。
问题:
①以上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②事件2中,发生的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安全事故?依据是什么?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③该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应得到的合理价款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