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分别各自独立地先后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就该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根据下述选项所述的情形,则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是()
A.甲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B.乙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向国家相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并 享有 2013 年 8 月 6 日的优先权
C.丙于 2013 年 8 月 1 日通过顺丰速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 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 2013 年 8 月 2 日收到该申请文件
D.丁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 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 2013 年 8 月 8 日收到该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