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张三在店内使用自动售烟机出售烟草制品
B. 李四店内一次性被查出假烟30条,走私烟40条
C. 被许可人张三2011年12月30被行政处罚一次,2012年1月8日又被行政处罚一次
D. 零售户王五因为违法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至今,小王于今年6月份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2011年7月11
日(星期一),小张按照县局稽查大队制订的周市场检查计划,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
期、片区路线等情况,制订了一份日市场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日检查计划
检查目的:掌握市场情况,打击违法行为,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维护卷烟市场正常经营
秩序。
检查时间:7月12日
检查人员:小王(负责人)、小张
检查对象:晨曦路A1、A2、A3、A4、A5等零售户;人民路B1、B2、B3、B4、B5等零售户;
泰山路C1、C2、C3、C4、C5等零售户;阳光大街D1、D2、D3、D4、D5等零售户;光明大街E1、
E2、E3、E4、D5等零售户。其中A1、B2、C3、D4、E5等零售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法行为。
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审批证明文件的使用情况;二是检查烟草专卖管理
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情况;三是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做好教育转化
工作,引导其守法经营。四是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氛围。
检查方法:采取分类监管的方法,将常规检查、突击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对守法经营户以服务为主,对轻微违法户以法律宣传、教育转化为主,对重点户以严格检查为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7月12日,小张、小王按照检查计划对辖区卷烟零售户进行检查时,在人民路零售户“辰罡
名烟名酒店”中查获没有甲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C品牌71条,包装粗燥,外观质量差。小张、
小王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后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C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
商标且伪劣卷烟。经询问,店主尹某称该批卷烟系外地烟贩送货上门,共订购158条,已售出87
条,现已无法与该人联系。尹某称,自己售出的假烟中有58条销售给了本县一中教师韩某作为婚
礼用烟,其余销售给了在附近建筑工地打工的陈某等人。另据尹某交代,一月前曾有一男子来店
内推销假烟,该男子所驾车辆为白色面包车,车号为滨D23451,其自称与县城多家零售户有业务
往来。因学校正值暑假期间,韩某正在外地休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故小张、小王未对韩某是
否购买假烟进行核实,也未对陈某等人进行询问。小张、小王在全国交通信息系统中对尹某提供的车牌号进行了查询,发现该车牌所属车辆为微型货车,非属尹某所称的面包车,于是将此线索
作为无效信息处理。7月18日,小张、小王依法对尹某销售假烟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作了结案处理。
A.经营户甲于2年前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B.乙举报丙销售假烟,但经了解,乙为诬告,丙没有销售假烟
C.A市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的案件
D.个体户丁某无证经营卷烟案件
下列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是()。
A.李某以4万元价格销售假烟给王某
B.张某销售自己制造的假烟,其中销售金额1万元,未销售假烟价值8万元
C.王某销售劣质塑料制品,价值2万元
D.孙某库存自己制造的用于销售的假烟,价值15万元
案情:甲乙丙三人合伙(甲任总经理,全权负责),销售假烟、假酒,该企业并未到工商部门登记。后经查实,三人共销售假“中华”、“熊猫”、“玉溪”等高级香烟500多条,获利十多万元。同时,甲还指使乙丙在网上发布帖子,收购高档白酒的空酒瓶,并在里面添装低价白酒,牟取暴利。丙见此事利润颇丰,便用工业酒精兑水冒充高档白酒,存在库房,准备销售,但没有告诉甲、乙二人。后工商部门查获此事,在执法过程中,甲与丙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乙当时在外地度假,闻讯后逃亡,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遂如实交待自己的行为。问题:请根据所学刑法知识全面分析此案。
下列案件中,A市B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的是()。
A.经营户甲于2年前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B.乙举报丙销售假烟,但经了解,乙为诬告,丙没有销售假烟
C.市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的案件
D.个体户丁某无证经营卷烟案件
A.2001年6月
B.2002年3月
C.2002年8月
D.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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