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利华食品有限公司可以解散?
A.公司决定吸收兴华食品有限公司
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定不延长公司的营业期限
C.股东会会议上,乙、丙、丁三个同意解散公司,甲不同意解散
D.利华食品有限公司决定与兴华食品有限公司合并,设立振兴食品有限公司
A.公司决定吸收兴华食品有限公司
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定不延长公司的营业期限
C.股东会会议上,乙、丙、丁三个同意解散公司,甲不同意解散
D.利华食品有限公司决定与兴华食品有限公司合并,设立振兴食品有限公司
A.公司决定收购华兴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定不延长公司营业期限
C.股东会会议上,乙丙丁同意解散公司,甲不同意
D.大利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与华兴公司合并,设立大华有限责任公司
A.公司决定收购华兴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定不延长公司营业期限
C.股东会会议上,乙丙丁同意解散公司,甲不同意
D.大利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与华兴公司合并,设立大华有限责任公司
A.公司决定吸收兴华食品有限公司
B.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定不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
C.股东会议上,钱某、孙某、李某三人同意解散公司,赵某不同意解散公司
D.华润食品有限公司决定与兴华食品有限公司合并为利兴食品有限公司
A.经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始得出卖该房屋
B.只要甲、乙、丙、丁四人中任意三人同意即可出卖该房屋
C.如果丙、丁二人同意,即便甲、乙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D.如果甲、乙、丙三人同意,即便丁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A.经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始得出卖该房屋
B.只要甲、乙、丙、丁四人中任意三人同意即可出卖该房屋
C.如果丙、丁二人同意,即便甲、乙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D.如果甲、乙、丙三人同意,即便丁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下列各题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 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l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甲于2012年2月决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在未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增资决议。 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A.甲乙丙应当就未缴纳的5万元向公司承担连带补交责任
B.若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丁主张乙、丙承担责任,则乙、丙应当和甲对债权人在5万元的范围内负有连带出资责任
C.设乙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评估是由公平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实际价值为10万元,但评估作价30 万元,那么公平事务所应当在20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设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该土地使用权评估是
由合众评估事务所评估的,但该地实际价值10万元
而评估为20万元,因此造成了债权人戊的损失,如果
合众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A.甲
B.丁
C.乙和丙
D.乙或丙
A.甲
B.丁
C.乙和丙
D.乙或丙
A.经过乙丙丁的同意,公司可以新增资本
B.在公司新增资本之前,经过乙的同意,甲就可以向外转让其出资
C.甲欲转让股权,应当要求召开股东会征求意见
D.如果甲对外转让股份,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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