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单一产品,200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鼓励客户尽快偿还货款,实行现金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单一产品,200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鼓励客户尽快偿还货款,实行现金折扣政策,折扣条件为5/10、2/20、n/30。本月销售产品500台,每台单价为8000元(不含税),开出专用发票。其中100台为10天内付款、100台为20天内付款、300台为30天内付款。
(2)原材料A的供应商甲有意购买本企业的产品,双方协议以产品300台抵偿了应付甲的购货款294万元(含税)。
(3)向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发出产品100台,用于销售,单位成本为6000元,并支付运费等费用12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为10万元,建设基金0.5万元,装卸费0.5万元,保险费1万元。
(4)进口原材料B,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为48万元,关税为12万元。
(5)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已知该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