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甲是在澳大利亚设立的法人,其主营业地在中国广州,因韩国的营业机构办理的一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断甲的行为能力时应适用()。
A.中国法
B.澳大利亚法
C.韩国法
D.最密切联系地法
A.中国法
B.澳大利亚法
C.韩国法
D.最密切联系地法
A.甲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马来西亚法
B.甲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问题可以适用美国法或马来西亚法
C.甲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美国
D.甲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马来西亚
A.应适用法国法律,因法国为其注册地
B. 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C. 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D. 可以重叠适用法国和中国法律,因为它在法国注册,而主营业地在中国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A.中国的《合同法》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美国法
D.中国的《民法通则》
A.中国法
B.法国法
C.日本法
D.德国法
A.在甲国的登记地
B. 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C. 在丙国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 在中国的营业地
A.在甲国的登记地
B.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C.在丙国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在中国的营业地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 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 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 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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