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邮政法规定的给据邮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提问人:网友lstyh2001
发布时间:2022-01-06
A.《侵权责任法》第29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B.《侵权责任法》第48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C.《邮政法》第48条第1项:“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报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D.《侵权责任法》第77条:“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依照其规定。”
邮局按照保价额承担赔偿责任的邮件是()。
A.给据邮件
B.保价邮件
C.非保价邮件
D.平常邮件
A.保价的给据邮件部分损毁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B.保价的给据邮件部分损毁按照保价额予以赔偿
C.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D.邮政汇款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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