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5年11月,周某准备开设一家影楼,但资金短缺,便以自有的价值27万元的住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25万
元。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周某3年后归还借款本息,到期若不能归还,将周某的房产变卖后优先受偿。周某拿到借款后,将房产证交于杨女士,但杨女士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年后,周某以自己的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并将其房屋设备全部卖给刘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杨女士获悉后,以该房屋已抵押为由,要求刘某退房并将周某和刘某起诉到法院。请问:杨女士要求退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提问人:网友anonymity
发布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