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接受国内A公司委托,进口美国B公司的电器。3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的经济业务: 1.3日,收到A公司预付代
某外贸公司接受国内A公司委托,进口美国B公司的电器。3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的经济业务:
1.3日,收到A公司预付代理进口电器款项800000元,存入银行。
2.8日,购汇支付美国B公司电器的国外运费1000美元、保险费200美元,当日银行卖出汇率1美元=7.10元人民币。
3.14日,收到银行转来美国B公司全套结算单据,开列电器500台,每台FOB价格为150美元,共计货款75000美元,佣金1500美元,经审核无误,扣除佣金后购汇支付货款,当日银行卖出汇率1美元=7.10元人民币。
4.14日,按代理进口电器货款CIF价格的2%向国内A公司结算代理手续费15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06元人民币。
5.22日,电器运达我国口岸,向海关申报电器应纳进口关税121909.09元,增值税额124347.27元。
6.25日,按代理进口电器手续费收入的5%计算应交营业税。
7.2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代理进口电器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8.26日,签发转账支票,将代理业务的余款退还国内A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