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装卸致损案 [案情简介] 某年11月25日,某市五金商业公司从北京发运20套组合音响设备,价值12万元。当
野蛮装卸致损案
[案情简介]
某年11月25日,某市五金商业公司从北京发运20套组合音响设备,价值12万元。当该公司在12月5日去当地火车站提货时,发现有7套因野蛮装卸而损坏了,损失达1.5万元,但货运部门却开具证明,让其向保险公司索赔。因该公司是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只能赔付7500余元,被保险人不能接受,告到法院。
野蛮装卸致损案
[案情简介]
某年11月25日,某市五金商业公司从北京发运20套组合音响设备,价值12万元。当该公司在12月5日去当地火车站提货时,发现有7套因野蛮装卸而损坏了,损失达1.5万元,但货运部门却开具证明,让其向保险公司索赔。因该公司是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只能赔付7500余元,被保险人不能接受,告到法院。
A. 发报刊局
B. 封发局
C. 收寄局
D. 投递局
[案情简介]
南京某电子等离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生产IT产品的大型公司,该公司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A保险公司)于2005年1月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B公司,保险期限为一年。
同年2月1日,B公司与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B公司向C公司支付的运费中含运输费用、司机劳务费、规定的过路过桥费及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不含保险费。6月17日,B公司又与c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补充条款一份,约定运输货物保险由B公司办理,C公司不需重复投保;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出现重大损失,C公司应协助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B公司有权对C公司就所出事故处罚2000元,同时不再要求C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目前属于行业与行业间的潜规则,而这种潜规则的纷纷效仿实质上是为了节省保险费用。
2005年9月18日上午,C公司司机赵某驾驶的载有B公司货物的车辆在杭州绕城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B公司货物受损。
经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述货物运输协议补充条款中说明:如出事故罚C公司2000元免除其赔偿损失的责任,但B公司在提出索赔申请时并未向A保险公司声明。于是,A保险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对上述事故产生的50.86万元货物损失向B公司进行了理赔,同时取得了B公司的权利转让书,并据此向C公司主张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拒绝,于是A保险公司对C公司提起了诉讼。
[案情简介]
某年6月21日,张某从湖南运输鲜桃3.8万斤至东北长春,当时向起运地某保险公司设在火车站的保险代办站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缴纳保险费300元。由于延误29小时发车等原因,这批鲜桃运到株洲站加冰时,发现部分桃子腐烂,损失达9000元。事后,投保人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遂向某铁路分局人民法院起诉。
[案情简介]
无锡市某道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专业生产各种型号的道路机械。2004年10月21日,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向机械公司订购单钢轮压路机1台。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为AAA,同时约定由卖方代办运输和保险。机械公司于2004年10月27日就该批货物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被保险人为工程公司。10月28日,该批货物交给承运人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承运人遂安排驾驶员王某驾驶车辆执行此次运输任务。2004年11月2日深夜12时前后,当该车行驶至陕西省某县境内时,由于山路陡、弯道急,压路机撞上山体,导致捆绑压路机的绳索崩断使得压路机摔落地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事发后,机械公司将1台新的同型号的压路机重新送交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据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有人提出,买方不是所有权人,其对于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应当给予赔偿。是否正确?
[案情简介]
王某于1998年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择投保了纯平彩电与VCD各一台,保额3000元。两个月后,因为烧酒精炉时不慎引发大火。王某情急之下,抢救出彩电和VCD,因来不及救出其他物品,结果导致损失4500元。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内部出现了3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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