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方:张某,女,22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合资饭店。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
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少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问题:
B.张某和李某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C.张某和李某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而无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D.张某和李某经超过半数的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甲厂签订和解协议
A.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组成
B.合议庭由三名陪审员组成
C.合议庭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陪审员组成
D.合议庭由两名陪审员和一名审判员组成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D.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A.审判长 审判长
B.合议庭审判长
C.院长审判长
D.院长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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