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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承运按规定包装条件的行李、包裹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时,事故责任列承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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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行李、包裹在运输途中发生污染时,有关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随行李、包裹递送到站,作为站、车交接的凭证和到站编制事故记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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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运输途中行包发生短少时,要编制行包记录,注明包装(),短少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无法判明短少数量时应记明现有数量或现状),复磅检斤后现有重量(或短少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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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行李、包裹在发站或运输途中发生票货不符时,有关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随行李、包裹递送到站,作为站、车交接的凭证和到站编制事故记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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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行李、包裹在发站或运输途中发生票货不符时,有关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随行李、包裹递送到站,作为站、车交接的凭证和到站编制事故记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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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运输途中行包发生短少时,要编制行包记录,注明()。
A.损坏原因
B.短少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
C.包装损坏状态
D.复磅检斤后现有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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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等情况就地处理时,经与客户协商同意,可由发现站营业部受理,并通知发、到站及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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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对无法交付物品应由专人分管,做到账物相符。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时,可参照行李、包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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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承运人应当对承运的行李、包裹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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