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近几年一些学者纷纷批评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的弊端,并针对两审终审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根治办
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实行“三审终审制”,将终审法院放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学者认为,这种设计和构想是实现上诉程序基本功能的需要,例如纠正下级法院判决的错误,确保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以及保障法律适用和解释的统一性,同时协调统一地发展法律,等等,而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没有能够有效地实现上述功能,采用“三审终审制”,能够从制度上克服前者所导致的种种弊端。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地域广阔,从乡村到省会,路途遥远,若实行三审终审制,则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结,耗费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精力、财力,因此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还是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
请谈谈你对我国审级改革的看法。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提问人:网友sunguangqing
发布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