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
B.13
C.2
D.3
A.10 日
B.15 日
C.20日
D.30 日
A.20;10
B.15;10
C.20;15
D.30;15
A.各开户行应对客户申请表格进行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审核,并进行企业信息的维护及企业普通支付备案信息的审核。
B. 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应保证客户及开户行报送的客户申请表格、客户服务协议、授信额度证明材料等文件真实、要素齐全、内容一致。
C. 各取单行应严格按照各行与海关议定的取单流程和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核对相符税费款必须于当日(最迟不能超过第三天)划转至国库代理行或海关收费账户开户行,各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占压,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D. 对于担保支付业务,国际结算部门在收到《垫款通知书》后应立即启动保函履约付款流程;税费款转入取单行的税费暂存账户后,应立即发出《垫款支付确认书》,通知一级分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拖延。
A.济南分行征信管理处应建立《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申请登记簿》,准确记录备案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材料接收日期、本单位处理情况和退件或备案日期、备案证送达日期等
B.济南分行收到申请人直接提交或由各市中心支行转交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备案申请,认为申请事项属于备案范围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认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C.济南分行受理备案申请后,根据《审查核对要点》审查备案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必要时,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和约见申请人谈话
D.及时向申请人送达《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山东省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
A.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留存的或交付款人的,应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及时交给付款人
B. 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留存的或交付款人的,交付材料后由付款人在第三联托收凭证上签收
C. 收到付款人付款通知的,联行柜员应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第四日营业伊始,抽出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五联,进行账务处理
D. 未接到付款人拒绝付款理由书的,联行柜员应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第四日营业伊始,抽出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三、四联,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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