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销售误导?()
A.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
B.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C.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
D.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A.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
B.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C.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
D.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A.对保险产品的利益承诺保证收益
B.诱导、唆使投保人购买新产品,终止原保险合同。
C.使用保险产品与银行、国债利率进行对比
D.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
A.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
B.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C.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
D.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E.其他销售误导行为;
A.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B.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C.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收益进行承诺
D.因业务不熟悉未能向投保人说明产品的全部风险
A.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B.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C.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D.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明确说法保险产品的保底收益。
A.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B.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C.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D.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明确说法保险产品的保底收益。
A.承诺客户投保保额髙于20万的话可以参与抽iphone大奖,吸引客户投保
B.承诺客户在投保后会额外赠送百万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C.如果客户购买意愿极强,邮储银行代理保险销售人员也可以销售部分授权外产品或非本行准入的保险产品
D.通过代理保险大集中系统销售保险产品,不通过非法手段套取客户保费
A.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
B. 柜员不得进行介绍保险产品
C. 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
D. 不得有虚假,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
E.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宣传代理的保险产品,不得进行销售误导或不实宣传
A.健康保险产品
B.团体保险产品
C.投资连接保险产品
D.万能险
A、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
B、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
C、可以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部分类比。
D、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A.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但可以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B.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
C. 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
D. 不得进行误导销售、诱导销售和错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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