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公司与乙厂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甲公
司提货,提货日期是2008年6月1日。但是甲公司却在2008年9月1日才去提货。该商品在2008年3月1日、6月1日和9月1日的政府定价分别是1000 元/t、1200元/t、1100元/t。则甲公司应该按照()来支付货款。
A.l000 元/t
B.1200 元/t
C.1100 元/t
D.由双方送货到第三方所在地
提问人:网友chenjl163
发布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