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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男)与李某(女)系五里屯小区邻居,有嗳昧传言。某日李某打110报案说小王强奸她。后经某公安分局五里屯派出所调查;二者实为通奸。小王遂向某区公安分局控告李某对其诬告陷害,公安分局进行初步侦查后决定撤销此案,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此后小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李某,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
A.小王可以自愿撤回起诉
B.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调解
C.小王可以和李某自行和解
D.李某可以对小工提起反诉
A.小王可以自愿撤回起诉
B.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调解
C.小王可以和李某自行和解
D.李某可以对小工提起反诉
A.小王可以自愿撤回起诉
B.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调解
C.小王可以和李某自行和解
D.李某可以对小王提起反诉。
A.小马可以和张某自行和解
B.张某可以对小马提起反诉
C.小马可以自愿撤回起诉
D.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调解
被告人李某(男)与陈某(女),二人系夫妻,二被告人于2001年6月从贵州老家来到南京做水产生意,并在南京市某小区租用一间民房居住,两人在其租住的民房内经常用数码相机自动拍摄两人各种性交姿态照片,其神秘举动引起房东怀疑,房东便向民警举报。2001年8月10日,二被告人又在房间拍摄裸体性交照片,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现场查获二被告人已冲洗出的两人裸体淫秽照片八十余张,已经拍摄而尚未冲洗出来的照片约有一百余张。此案在公安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立案,检察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起诉,法院以制造淫秽物品罪对被告人李某、陈某定罪处罚。
问: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制造淫秽物品罪是否正确?请从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理由。
A.张女在某影楼拍摄了一套写真,照片里的张女与本人相比差距甚大,但是照片非常漂亮,影楼将张某的某幅照片放在橱窗里吸引顾客,张女认为影楼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小王认为照片里的张女比本人漂亮得多,很多熟人都认不出是张女,所以影楼没有侵犯张女的肖像权
B.甲公司请设计公司为公司设计了一张宣传图,甲公司将宣传图作为公司的形象多处使用,很多顾客一看到宣传图就能联想到甲公司,乙公司也将甲公司的宣传图用于自己公司的信封、明信片、台历等。小王认为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肖像权
C.李男暗恋赵女多时,李男到赵女家中做客时,偷拿了赵女的一张照片,将赵女的照片藏在书里,时时拿出来欣赏。小王认为李男侵犯了赵女的肖像权
D.秦女是丙公司的形象代言人,秦女授权丙公司可以使用自己的肖像,丁公司是丙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将秦女的照片印在自己公司的广告上。小王认为丁公司侵犯了秦女的肖像权
毛某(男)和李某(女)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李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毛家决定让邻居丙代替李,于是毛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了记,并由丙代替李举行了婚礼。
李某病愈后就与毛某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丙投身毛的怀抱,便与丙
争吵,丙声称自己是和毛某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是李某,但实际上自
己是毛的妻子,李某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毛某的婚姻关系。
试分析:
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合法的夫妻应该是准?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
A 由于甲女未婚生子,其邻居李某长期对其进行谩骂和侮辱
B 由于乙女想要和男朋友私奔,其父母对其限制人身自由,并偶尔进行打骂
C 由于丙男妻子的家庭条件优越于他,所以其妻子总是盛气凌人,不仅谩骂,而且有时还对其进行殴打
下列关于回避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回避的适用主体主要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负责客观记录庭审情况的书记员不适用回
B回避的适用主体主要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负责维护庭审秩序的司法警察不适用回避
C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居住同一小区系邻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张某以此作为向公安机关申请王某回避的理由应当得到支持,但需要张某提供证明材料
D侦查人员李某是被告人(某著名影星)的影迷,被害人以此作为向公安机关申请李某回避的理由应当得到支持,但需要被害人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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