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5年9月交款提货方式销售货物30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为
A.51
B.52.714
C.52.7
D.51.014
A.51
B.52.714
C.52.7
D.51.014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08年进口的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在建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通风设备一台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并单独以固定资产入账。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取得运费发票、还支付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损失为35万元。
2012年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
A、92000
B、11960
C、13514.8
D、12350
A、100
B、110
C、150
D、160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的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应收价款为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为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为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1:3小汽车的固定资产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2万元,并经国税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为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部分库存原材料,金额为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损失为35万元。
2007年10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8%=85.44(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8%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的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应收价款为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为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为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1:3小汽车的固定资产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2万元,并经国税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为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部分库存原材料,金额为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损失为35万元。
2007年10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8%=85.44(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8%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 18.7
B. 34
C. 15.3
D. 17
A、20.58
B、25.68
C、27.03
D、27.84
A.儿童基金会接受国外赠送的应税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B.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C.中华人民解放军和中国武警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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