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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对王某怀恨,伺机报复,但担心打不过王某,于是挑唆张某去打王某。一日3人在电影院碰到,张某借口王某碰了自己,两人开始打斗。李某以拉架为名帮殴打王某。区公安分局以李某的行为属于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做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认为张某、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欲起诉,应由哪个法院受理?()
A.区公安人居所在地法院
B.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
C.李某住所地法院
D.电影院所在地法院
A.区公安人居所在地法院
B.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
C.李某住所地法院
D.电影院所在地法院
A.三份合同都是主合同
B.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C.委托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D.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委托合同是从合同
A.对李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李某的损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王某的损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E.对王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村青年李某,素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了王某的“秘密”。李某灵机一动,料定王某不敢声张,想出一个“大发一笔而不担风险”的主意。2001年5月2日深夜1时许,李某蒙面持猎刀闯入王某房中,抢走赌资6000余元。王某吃了一个“哑巴亏”,又不敢报案,只得暗中查访。终于,在王某的几个哥儿们的帮助下,认定5月2日抢劫赌资的就是近来突然阔绰起来的李某。
王某对此没有声张,伺机报复李某。2001年11月5日,王某借口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与李某发生口角。口角中,王某突然亮出准备已久的铁棍准备行凶。李某一见势头不妙,转向就逃。一会儿王某追上,李某见无路可逃,便回头央求王某“放一马”,王某哪里肯听,举起铁棍照李某肩部就砸,想要打废李某一只胳膊。李某情急之下顺手抬起一根木棍招架,想夺路而逃,殴斗中,李某木棍戳伤了王某的眼睛,而王某用铁棍打伤了李某的右肩。事后经医院诊断,王某右眼外伤失明,而李某右肩粉碎性骨折,终生残废。
本案经C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由C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2001年12月29日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C区人民法院2002年1月10日以C法刑初字[2002]第2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不构成赌博罪;李某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故意杀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C区检察院现在欲提起抗诉。
请您拟写抗诉状。
A.刘某,因严重违反单位纪律被开除公职
B.王某,党员,因个人作风问题被留党察看
C.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3个月,现管制期限已届满
D.方某,名牌大学研究生,但受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蚀,对社会主义制度颇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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