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某百货商场的某名牌化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共同署名对该百货商场作出罚款、销毁剩余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10万元的化妆品予以销毁。该百货商场不服,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则在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
A.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不承担责任
B.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市工商局,但是市消协为第三人,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该百货商场应当首先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
A.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不承担责任
B.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市工商局,但是市消协为第三人,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该百货商场应当首先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
A.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不承担责任
B.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市工商局,但是市消协为第三人,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该百货商场应当首先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
(2)受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甲商场的行政赔偿诉讼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受诉法院将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4)市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诉讼当事人?如可以,是何种诉讼当事人?
【案情摘要】(案例分析)
2013年5月份以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该市某商场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规定,委托市消费者协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市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商场在鞋类、电器类、表类和服装类商品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假冒伪劣现象。于是,市消费者协会使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以市工商局的名义对该商场作出行政处罚:对该商场提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责令限期改正。
【问题】
1.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哪些主体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2. 什么是行政法上的受委托组织?成为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3. 本案中消费者协会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吗?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 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A.市工商局
B.市消费者协会
C.市人民政府
D.市工商局与市消费者协会
A.市工商局
B.市消费者协会
C.市人民政府
D.市工商局与市消费者协会
A.只能以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
B.只能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
C.以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共同被告
D.由胡某在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任选其一作为被告
A.只能以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
B.只能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
C.以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共同被告
D.由胡某在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任选其一作为被告
A.小李只应以作出原处理决定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
B.因复议机构维持了原处理决定,小李既可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也可以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也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附带请求行政赔偿
D.小李只应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
(二)
甲省乙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烟酒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该市某商场销售的茅台酒是假冒产品,于是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停止销售假酒、罚款1万元和销毁剩余假酒的处理决定,并由市消费者协会于当日组织人员将价值10万元的假酒予以销毁。该商场对此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该商场遂就原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该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茅台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受理起诉的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理由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一并提起。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75.该商场申请复议,法定的复议机关为()。
A.甲省人民政府或甲省消费者协会
B.甲省人民政府或甲省工商局
C.乙市人民政府或甲省消费者协会
D.乙市人民政府或甲省工商局
A.甲省人民政府或甲省消费者协会
B.甲省人民政府或甲省工商局
C.乙市人民政府或甲省消费者协会
D.乙市人民政府或甲省工商局
E.甲省人民政府或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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