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可转让信用证时,受益人有权要求银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但第二受益人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
A.国内信用证是银行依照受益人的申请开立的
B.开证行有权指定议付行
C.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可将可转让信用证的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D.开证行有权指定转让行
A.根据《UCP500》规定,即便开证行没有明确注明“可转让”的信用证,也可以转让。
B.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信用证上特别注明“可装让”字样的信用证。
C.对于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有权将议付来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另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第三者使用。
D.可转让信用证的主要目的是使卖方通过要求买方向供应商开具信用证的方式而为供货交易融资。
A.只有信用证上明确书明可转让字样,受益人才有权要求银行将信用证的全部和一部分一次转让给一个或者数个本国或者外国的第三者,由第二受益人在其所在地交单议付。
B.信用证转让时,只能按原条款转让,但其中的金额、单价可以减低,有效期和装货期可以缩短,保险加保比例可以增加。
C.信用证转让后,第一受益人仍应对交货承担合同义务。
D.信用证的修改必须得到第一受益人与第二受益人的同意。
案例 信用证的再转让
案情
I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以M作为受益人,A行为该证的通知行。在A行将该证通知M后,M指示A行将此证转让给X,该转证的到期日比原证早1个月。第二受益人X受到转证后,对于转证的一些条款与第一受益人M产生了分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终未达成协议。而此时,该转证已过期。
于是,M请求A行将已过期的未使用的转证恢复到原证。鉴于原证到期日尚有1个月,M要求A行能将恢复到原证的金额再度转让给新的第二受益人Y。A行认为它不能同意M的做法。因为,将该证转让给Y构成了信用证的第二次转让,而这正违反了《UCP 600》第38条的规定。况且,A行未从第二受益人X处收到任何货物未出运、转证未被使用或者同意撤销转证之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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