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厂家订购塑钢窗如何计税?
问: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塑钢窗厂订购塑钢窗并由塑钢窗厂负责安装,用于商品房建造,取得了增值税发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商品房施工合同不含门窗;此时房地产公司是否还要按塑钢窗采购安装总价补缴一道营业税?
问: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塑钢窗厂订购塑钢窗并由塑钢窗厂负责安装,用于商品房建造,取得了增值税发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商品房施工合同不含门窗;此时房地产公司是否还要按塑钢窗采购安装总价补缴一道营业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不得直接扣除。
A.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B.房地产企业已销对外捐赠开发产品商品房的计税成本
C.营业税金及附加
D.土地增值税
A.先询问客户订购后弹框展示,直接向客户解释由于屏蔽造成无法订购
B.如不是已屏蔽提示,则按故障类正常派单处理
C.OTT客户无法看到增值业务内容
问题内容:我公司向同行业企业购入对方已使用过5年的机器设备1台,该设备出售方购入时的原值是25万元,已提折旧11.875万元。现我公司以13.125万元向该公司购入该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还有5年。根据会计准则,我公司应该以25万元为计提折旧的基数,分5年提取剩余折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请问,我公司现在是按25万元,分5年提取折旧,还是按13.125万元,分10年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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