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B.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0%
C.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D.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A.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B.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0%
C.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D.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A.关联方用于抵偿的资产为一栋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
B.上市公司聘请没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
C.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D.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Ⅰ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Ⅱ 应当聘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Ⅲ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且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
Ⅳ 用于抵债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涉及的主要数据应当公告,原文可不予公告
Ⅴ 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A.I
B.Ⅲ
C.Ⅱ、Ⅲ、Ⅳ
D.Ⅲ、Ⅳ、Ⅴ
E.Ⅰ、Ⅱ、Ⅳ、Ⅴ
A.关联方用于抵偿的资产为一栋尚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
B.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
C.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D.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司字(20091128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当同时承诺至少5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A.收购目的
B. 收购期限及收购价格
C. 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D. 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A.有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A公司使用
B.有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B公司作用
C.委托C公司进行投资活动
D.通过银行向D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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