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错误的是()
A.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没有权管辖
B.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D.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A.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没有权管辖
B.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D.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A.胡明与维多利亚未在中国境内结婚
B.作出判决的英国法院对胡明和维多利亚的离婚案件没有管辖权
C.该离婚判决是在维多利亚缺席但其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做出的
D.英国法院未适用中国关于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A.胡明与维多利亚未在中国境内结婚
B.作出判决的英国法院对胡明和维多利亚的离婚案件没有管辖权
C.该离婚判决是在维多利亚缺席但其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做出的
D.英国法院未适用中国关于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A. 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各相应地点法院可行使管辖权
B.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C. 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我国的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D. 离婚案件只要原告或被告之一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A.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各相应地点法院可行使管辖权
B.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C.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我国的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D.离婚案件只要原告或被告之一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A.只有专门性的涉外仲裁机构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普通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B.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执行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有错误不作审查
D.对于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如果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仲裁机构向国外有管辖权的法院转交申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专门性的涉外仲裁机构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当事人自愿选择普通仲裁机构仲裁的,普通仲裁机构也可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B.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执行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有错误亦应平等对待,作出审查
D.对于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如果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仲裁机构向国外有管辖权的法院转交申请
A.我国采用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涉外合同案件/涉外侵权案件以特别地域管辖为补充,涉外离婚案件原告住所地法院可以受理案件
B.人民法院可以采用我国加入的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域外送达司法文书,如果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只有在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才可选择邮寄送达
C.外国一方当事人可聘请中国律师/中国公民/外国自然人担当诉讼代理人。外国律师可以不以律师身份担当诉讼代理人。外国一方当事人国籍国驻在我国的领事是外国一方当事人的当然代理人,外国一方当事人不能出庭或者没有聘请代理人时,领事是当然的代理人
D.诉讼程序可以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但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违反我国公共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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