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案例分析题: 白某承包了5亩瓜田,为防止獾子啃食瓜秧,将拌有“3911”(钾拌磷)农药的三枚鸡蛋投放在自家瓜田。2009年5月26日,村民佟某带其女莫某(4周岁)到菜地拔苗,莫某到相邻瓜田玩耍,误食有毒鸡蛋,身亡。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瓜田远离村民居住地,且投放鸡蛋的地点在瓜田深处,地头已设置栅栏等障碍物。案发当时瓜苗仅二寸高,尚未突出覆盖其上的农用薄膜,不足以吸引他人前往。另有证据证实,“3911”农药气味很大,鸡蛋拌完农药投放到西瓜地里后是破损的,农药味很明显。 关于白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有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白某将有毒鸡蛋投放在瓜田里,其主观目的是为防止獾子啃食瓜秧,不是为了伤人;对有人误食的后果,白某虽已预见,但其认为瓜田深处的鸡蛋是不会有人捡食的,对于莫某误食死亡的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白某的行为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白某投放危险物质的地点远离村民居住地,案发当时瓜苗不足以吸引他人前往,且白某已设置障碍物,故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但白某忽视了特殊群体的认知能力,其行为导致了幼童误食死亡的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白某投放有毒鸡蛋的行为是故意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本罪客观要件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主观要件是故意。) 你的看法如何?请说明原因。
A、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B、对普通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对一些轻微罪行,可不予追究。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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