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A . 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和到付运费
B . 对抵达目的地以前出售的货物,按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C . A或B
D . A或B均不正确
A . 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和到付运费
B . 对抵达目的地以前出售的货物,按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C . A或B
D . A或B均不正确
A . 一律不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B . 全部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C . 部分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D .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分摊
A . 装船时价值加运费加保险费
B . 在A中应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
C . 在B的基础上还应减除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工
D .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A . 应按该货物的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
B . 当该货物发生共同海损时,应按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
C . 既不分摊共同海损,其特殊牺牲也不列入共同海损
D . 既分摊共同海损,其特殊牺牲也列入共同海损
A . 航次中事故所造成的船体损失
B . 航次中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C . 航次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延迟交付的货损
D . 以上都不是否
A . 对于共同海损的理算应使用约定的理算规则
B . 对于共同海损的理算应使用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C . 对于共同海损的理算应使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规定
D .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简答题】A船在上海港装完货后驶往卸货港新加坡。承运人为这批货物签发了提单,其中规定:“本提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离开上海港之前和当时,A船船员对A船谨慎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测试,未发现异常情况。但航行途中,因舵机失灵,A船失控而发生触礁事故,造成第二货舱破损、舱内部分货物湿损。 在以上事故发生后,A船船长与B拖轮签订了“劳氏标准格式救助协议”,由B拖轮将A船拖带到附近的厦门港,A船得以脱离危险。此后,救助协议的双方确定了救助报酬的金额。另外,A船支付了厦门港的港口费,以及在厦门港期间船员的工资和给养。 在厦门港,A船船长宣布了共同海损。在厦门港修复了舵机和第二货舱后,A船驶往新加坡卸货。 请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我国《海商法》,承运人是否尽到了适航义务?为什么?(3分) (2)根据我国《海商法》,承运人是否应赔偿第二货舱部分货物的湿损?为什么?(4分) (3)依“劳氏标准格式救助协议”,救助方根据什么原则提供救助服务?(2分) (4)就以上事实,共同海损的损失有哪些?(4分) (5)在新加坡交货前,若货方不提供共同海损担保,承运人应采取什么行为?(2分)
A . 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B . 货方负责承担共同海损的举证责任
C . 船方负责承担共同海损的举证责任
D . 以上都不正确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