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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B.制造批准许可证
C.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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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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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可以转让、出租、出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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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转让、出租、出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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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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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投保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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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可以不建立装卸管理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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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违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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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放射性物品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30日前()做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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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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