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辩护人需要根据被告人回答的情况,不断临时调整发问的问题,增加或者减少发问,直至把辩护方案的核心环节发问清楚。
B.对于一些理解能力特别差的被告人,假设性的提示发问是有必要的。例如,这样发问:“如果……,你认为”。
C.对控方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发问,辩护人不能制止。
D.在发问中遇到被控方要求制止辩护人发问或审判人员制止辩护人发问,辩护人应当听从审判长的指挥,表示:“好的”“对不起”,然后继续发问。
A.辩护人需要根据被告人回答的情况,不断临时调整发问的问题,增加或者减少发问,直至把辩护方案的核心环节发问清楚。
B.对于一些理解能力特别差的被告人,假设性的提示发问是有必要的。例如,这样发问:“如果……,你认为”。
C.对控方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发问,辩护人不能制止。
D.在发问中遇到被控方要求制止辩护人发问或审判人员制止辩护人发问,辩护人应当听从审判长的指挥,表示:“好的”“对不起”,然后继续发问。
2006年9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在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A、辩护人发问有力量,要能震撼到法官,让法官对鉴定意见书产生怀疑、否定的态度。
B、鉴定人的结论得出的依据和过程并非是仅仅对鉴定材料的分析和专业技术的运用,还涉及到不少鉴定之外的因素,而鉴定人在法庭上的如实回答,可能会暴露鉴定结论的缺陷和不合理、不客观。
C、实践中,经常有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作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鉴定结论,在申请鉴定人出庭后,可以对鉴定人发问其它鉴定人的结论有何错误,其它鉴定人如何得出的鉴定结论。
D、对鉴定人发问不会有实质的效果。
A、对言词证据质证,要步步紧逼,抓住破绽。寻找证人证言的虚假性。
B、对言词证据质证,要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从证人证言之中,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C、质证方案和内容的选择取决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是否认罪,是全面质证还是部分质证,都取决于辩护人的辩护思路以及案件事实情况。
D、质证对于刑事辩护意义不大。
A、有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只分析案件的真正事实是怎样的,反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提出任何意见,完全忽视对案件的法律分析。这种做法是比较片面的。
B、实践中,还有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完全不谈法庭调查的事实结论,这也是不全面的。
C、每个案件都有其关键点,如关键证据、关键的事实、关键的法律适用,如果抛开这些不谈,而是去谈一些细致末梢的问题,就不可能达到辩护目的。
D、辩护律师应当在庭审中的所有时间段内都要打起精神,注意力高度集中,根本不存在闲暇时间。
A、质证要善于联系其他证据综合质证。对某一证据质证不能仅局限于该证据本身的证明内容,需要结合前后证据,其他证据种类的证据,有些证据自相矛盾,矛盾的地方肯定不具有真实性,还有两个以上的证据都指向对同一待证事实,但是互相存在矛盾或者不可解释的疑问,那么其中必有一假或者都不具有真实性。
B、对于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如果辩护人的辩护方案是无罪辩护,那么,辩护人需要对影响定罪的所有证据的违法性、不客观、不真实均要提出意见,否定其作为证据的效力和证明力。
C、实践中,经常有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作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鉴定结论,在申请鉴定人出庭后,可以对鉴定人发问其它鉴定人的结论有何错误,其它鉴定人如何得出的鉴定结论。
D、对于公诉人出示的全部证据,必须予以驳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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