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和政府成立之前的自然状态是一个有自由,平等,财产的状态,而决非战争状态,但这种自然状态有其不足之处,即当它的成员交换之时,缺乏公共裁判者,因而为了弥补这一不足,设置一个明确的权威,以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它申诉,这个权威就是政府,其根本目的就是维护他们的财产。这是谁的观点:
A.边沁
B.霍布斯
C.洛克
D.卢梭
A.边沁
B.霍布斯
C.洛克
D.卢梭
A.社会契约说
B.国家统治说
C.国家神权说
D.国家社会共同体说
A.社会契约说
B. 国家统治说
C. 国家神权说
D. 国家社会共同体说
“十六十七世纪的科学家、哲学家都以为‘自然’这名辞,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有所谓自然公例(即“自然规律”——引者注),自然状态,自然宗教,自然权利诸说。在当时天文、物理学发达,在此纯粹的自然界中,既经有如此的成绩,当然有人拿这方法推广到人事宗教方面去。所以当时宗教方面,不相信旧来的神学,而相信自然的宗教,在政治方面,推及到国家成立以先之状态,名之曰自然状态,而有所谓社会契约论,自然权利说。”从哲学上来说,这段话反映的观点属于
A.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
B.朴素唯物主义观点
C.历史唯物主义
D.辨证唯物主义
在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契约一经订立,自然状态立即转化为()
A.公民社会
B.政府
C.国家形态
D.民族国家
A.在决定立案调查之前,商务部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政府发出磋商的要求
B.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C.在反补贴调查期间,甲国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的,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D.如果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A.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新中国成立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B.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C.因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使用者
D.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三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E.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A.在决定立案调查之前,商务部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政府发出磋商的要求
B.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C. 在反补贴调查期间,甲国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的,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D. 如果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一) 古希腊思想家认为自然法是法律(人定法)的基础,自然法要求“和自然相一致的生活”,人定法必须符合这种自然理性要求;中世纪神学家阿奎那把基督教信仰与理性结合在一起,认为法(人定法)是管理社会的人为了公共幸福而制定、颁布的理性规则;近代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基础不是大自然,也不是神的意志,而是人类理性,自然法就是人类理性,是立法者以及一切人的永恒规范,该学派还认为,人生来就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不允许政府以及任何人侵犯。
(二) 孟德斯鸠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
(三) 奥地利著名法社会学家艾利希认为,“法律史上已经证明,最初,立法和司法都是在国家范围以外的。司法并不来自国家,而是根源于国家存在以前。”事实上,艾利希所研究的法律,主要是指“活法”,在他看来,法律是社会秩序或人类团体的内在秩序,因而不能把国家制定法看成是法律的主要部分,有些法律虽然不曾被制定为法律条文,但仍然是支配社会生活的法律。
(四) 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奥斯丁认为,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每一实在法是由一个主权者个人或集体,对独立政治社会的一个成员或若干成员,直接的或间接的设立的。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是一般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五) 马克思在评论资产阶级法律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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