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蔽于天而不知人”是荀子对哪家学派的批评?
A.儒家
B.道家
C.墨家
D.法家
A.儒家
B.道家
C.墨家
D.法家
①弗慎厥德,(雖)悔可追?(《尚書·夏書·五子之歌》)
②自绝(于)天,結怨(于)民。(《尚書·周書·泰誓下》)
③秦師輕(而)無禮。(《左傅·僖公三十三年》)
④太后盛氣(而)揖之。(《戰國策·趙策四》)
⑤王以天下爲尊秦乎?(且)尊齊乎?(《戰國策·齊策四》)
⑥臣請(爲)王言樂。(《孟子·梁惠王下》)
⑦水(則)載舟,水(則)覆舟。(《荀子·王制》)
⑧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史記·陳涉世家》
⑨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白居易《與元稹書》)
⑩戊寅,(以)資政殿學士蔡卞知樞密院事。(《宋史·本紀·徽宗》)
B.为长安君约车百乘,质于齐。(《战国策·赵策》)
C.且君尝为晋君赐矣。(《左传·僖公三十年》)
D.邴夏御齐侯,逢丑父为右。(《左传·成公二年》)
自诉人杨三英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求助,要求代为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控告被告人牛珍珠犯虐待罪,并于2013年2月16日到××县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要求法院依法严惩。
自诉人杨三英述称:被告人牛珍珠是自诉人杨三英的儿媳妇,自嫁到朱家与自诉人之子朱大明结婚以来,一直不孝敬自诉人,近年来对自诉人态度日趋恶劣,发展到以种种手段虐待自诉人。先说2013年2月6日发生的事,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朱大明早上刚离家出差去上海(注:是与同事×××一起去上海的,去上海是为村办工厂购买生产原料的,即买做皮鞋的牛皮和麻绳等原材料),被告人即命令自诉人打扫室内外卫生,而她自己却去打麻将,因手气不好,打牌输了钱,中午回家便拿自诉人出气,借口打扫得不干净,对自诉人破口大骂。自诉人批评说:“骂人不对。”被告人说:“你还敢顶嘴,看我怎么收拾你个老东西!”于是,被告人便顺手操起扫把乱打自诉人七八下,接着又捡起一根约3尺长的小木棍,使劲打自诉人的头部,结果将自诉人打得头破血流,幸亏这时村长王××、治保主任赵××路过当事人家门口,上前制止了被告人的暴力伤人行为,才使自诉人免遭更重的虐待。村长派人送自诉人到镇医院治疗,头部伤口约4厘米,缝了8针。
被告人打自诉人并非这一次。2012年就动手打了自诉人3次,其中较严重的是2012年11月11日的一次。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因公外出有事,中午吃饭时被告人命令自诉人吃剩饭,自诉人说剩饭是冷的,晚上热一下再吃,于是盛了一碗新煮的米饭吃。被告人见自诉人不服从自己摆布,大为恼火,上前就打了自诉人两个耳光,还揪住自诉人的头发,把自诉人的头往墙上撞了两下,正巧邻居张××大婶来借东西,见此情景,上前劝解,才制止住被告人行凶。
被告人好吃懒做,爱好打麻将,自诉人批评她,于是就怀恨在心,就虐待自诉人。近年来先是辱骂自诉人,在精神上折磨自诉人;后来在生活上虐待自诉人,让自诉人吃剩饭剩菜,甚至不让吃饱,鱼肉等菜藏起来不让自诉人吃;现在发展到用凶器殴打自诉人。
律师认为,被告人不仅从生活上、精神上虐待自诉人,而且连续数次动手殴打自诉人,其虐待行为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虐待罪,且手段凶狠,后果比较严重。为了维护自诉人的人身权利,使其免遭更严重的虐待,应当对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于是代为拟写了一份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村长王××、治保主任赵××各书写证明材料一份,证明被告人打破自诉人头部属实;
2.镇医院诊断书一份,证明自诉人头部被木棍打伤;
3.张××大婶证明材料一份,证明2012年11月11日被告人殴打自诉人。
自诉人杨三英,现年73岁,××县××镇××村农民,汉族。文盲。被告人牛珍珠,女,37岁,××县××镇××村农民,汉族。小学四年文化。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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