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题】 高登公司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A,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 000元、增值税税款为800650元,委托迪力公司将其加工成2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10 000元、增值税税款1 6001 300元,取得迪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迪力公司同类高尔夫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50元/个。高登公司收回时,迪力公司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2)从生产企业购进高尔夫球杆的杆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7 200元、增值税2 7522 236元;购进高尔夫球杆的杆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3 600元、增值税3 7763 068元;购进高尔夫球握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 040元、增值税166.4135.2元;当月领用外购的杆头、握把、杆身各90%,加工成A、B两种型号的高尔夫球杆,共20根。 (3)当月将自产的A型高尔夫球杆2把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 000元;另将自产的A型高尔夫球杆5根赞助给高尔夫球大赛。 (4)将自产的3根B型高尔夫球杆移送至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当月门市部对外销售了2根,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2 73622 148元。 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迪力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高登公司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