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案例分析: 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被告人李某等人利用注册和骗取注册的“省百花实业有限公司”、“省汇
丰源有限公司”、“百花实业有限公司”,伪造、盗用他人的照片,捏造事实,制作虚假广告图册,扩大社会影响骗取群众信任。上述几被告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非法以“省百花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商务休闲俱乐部”、“省丰源期货有限公司”、“省百花连锁营销有限公司”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并以签定“会员协议”、“营销协议”、“连锁营销协议”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变相吸储资金,共计18488人次,总金额达人民币33607.6万元,美金2万元。1998年5月初,被告人李某等人感到其罪行即将暴露。他们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指使他人销毁有关账目资料,并提取人民币1507.5万元,美金94.809万元予以隐藏、转移,后分别携巨款外逃。造成集资会员12295人次的集资款人民币23418.411万元(含美金2万元)无法及时和全额兑付,并造成人民币13433.842万元的巨额损失无法挽回。致使会员集会、集体上访、堵塞交通,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提问人:网友momo677
发布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