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质保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
问: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
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扣除项目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扣留的质保金不得作为扣除项目计算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人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扣除
A.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分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B.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发票,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D.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A.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分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B.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发票,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D.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以下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扣除.规定正确的是()。
A.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后又销售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的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B.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C.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可据实扣除
D.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A.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其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B.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C.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可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据实扣除
D.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可以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A.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B.建筑安装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部分质保金可以按照发票所载金额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D.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E.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不可以扣除
A.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B.建筑安装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部分质保金可以按照发票所载金额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D.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E.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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