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应该赔付,王某属于自杀行为
B.不应该赔付,王某的保险重新生效日为1999年5月,不满两年
C.应该赔付,王某的保险从投保开始时起,已满两年
D.应该赔付,由于是自杀,退还已缴保费
A.续保
B.复效
C.重新投保
D.全不是
[案情介绍]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
2014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在登山中不慎坠崖身亡。
【问题】
1.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呢?
2.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A.对“桑塔纳”轿车的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应按实际修理费用8万元来赔偿
B.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不是由被保险人王某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第三人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C.即使驾车出事故的是王某而非李某,保险公司也只对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对本案中企业的停工停产损失6万元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D.无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该份保险合同并未因此次事故而终止,只要是在1998年5月以前发生保险事故的,都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案情介绍]
1998年5月19日,陈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2.5万元,附加住院医疗险,保费采取分期支付的方法。陈某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超过规定的宽限期仍未支付第二期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1999年9月15日,陈某到医院做B超检查,证实其卵巢多囊结构;9月28日,陈某提出复效申请,保险公司告知其无特殊情况,并缴纳所欠重疾保费185元,附加医疗险保费240元,即可复效;10月5日,陈某因“多囊卵巢症”住院进行手术。出院后,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A.全额给付
B. 不给付,退还现金价值
C. 给付50%
D. 不给付、不退还现金价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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