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两处矿区权益: (1)2×16年5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
科创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两处矿区权益: (1)2×16年5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 0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80 0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2×16年8月1日,A公司由于遭受自然灾害,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同意A公司用某矿区权益抵偿该债务,矿区权益的公允价值为4 800 000元。假设在接受矿区权益过程中发生相关杂费2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科创公司没有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债务重组交易过程没有发生除运杂费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2)经批准,公司决定以固定资产交换B公司的某矿区权益。固定资产的原值为5 000 000元,已提折旧为1 000 000元,已提减值准备为500 000元,公允价值为4 200 000元,科创公司支付了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1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对两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