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下列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B.收购期限可以定在30-90天之间
C.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D.要约收购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E.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A.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B.收购期限可以定在30-90天之间
C.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D.要约收购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E.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下列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B.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C.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D.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l2个月内不得转让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Ⅰ、Ⅲ、Ⅳ
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B.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C.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D.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简要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简要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A.甲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持有甲上市公司股份1%的股东赵某,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收购人出售其股票的,收购人不得拒绝
C.收购人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下列选项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B.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解散
C.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D.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A.上市公司的收购有期限的限制,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B.上市公司的收购中涉及国家股的,只能采用协议收购的方式
C.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收购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转让
D.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只能是法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能进行收购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B.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C.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D.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A.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B.要约收购应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C.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月内不得转让
D.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简答题)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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