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卖方)与B公司(买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将其进口的一批电脑售予B公司,货值为40万元人民币,B
A公司(卖方)与B公司(买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将其进口的一批电脑售予B公司,货值为40万元人民币,B公司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以其开户银行C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收款人为A公司。A公司取得汇票后要求C银行办理了承兑手续,后因A公司向D公司购买建筑材料,便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D公司。不久后,B公司得知因A公司进口的电脑是走私的,在运输途中被海关查获并没收,即通知C银行拒付。问:C银行可否对D公司行使拒付权?若D公司遭拒付,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