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年以上有期徒刑
B、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C、死刑
D、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10年以上有期徒刑
B、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C、死刑
D、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B.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C.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D.主动投案的
A.构成强迫交易罪
B.构成抢劫罪
C.构成非法经营罪
D.不构成犯罪
A.巨能公司与天缆公司之间系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B.杨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C.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杨某的行为寻衅滋事罪
A.公司从银行贷款后不进公司账,而存人雷某个人账户,因此,雷某用该款购买私用轿车、偿还私人债务的行为是合法的
B.虽然公司从银行贷款后不进公司账,存入雷某个人账户,但雷某用该款购买私用轿车、偿还私人债务的行为是非法的
C.雷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D.雷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A.贾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贾某主观上明知自己驾驶的油罐车不是自己的财物,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送油途中秘密将油罐车签封开启,窃油卖与他人而获利,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构成盗窃罪
B.贾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贾某与张某定有协议,成立雇佣关系,其职责是为张某开车将油送到指定地点,其私自卖油并将卖油受益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C.贾某私自卖油的行为是将他人交给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属于侵占,但由于其侵占财物价值未达到侵占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5000元)的标准,不构成侵占罪
D.张某与贾某构成共同犯罪
A.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迫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A.黄某与公司之间系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B.黄某删改电脑文件的行为是在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具有违法性
C.黄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D.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鄱阳振兴高中系一所依靠社会力量由个人投资参股,并制订有董事会章程的私立高中。由于管理上的原因,2003年,董事会及全体股东讨论决定,将该学校发包给个人管理,并采取公开、公正方式向股东招标,董事计初某竞标成功,于同年元月30日作为乙方与被告人计员某、计正某等其他六位董事作为甲方,签订了《振兴中学承包协议》。该协议规定:承包期5年,从2003年元月30日至2008年元月30日止,乙方每年向甲方交利润5.6万元,每年交押金5.6万元,5年共计28万元。其中. 交现金5.6万元,其余部分以本人股金或借他人股金折抵,承包期满甲方将上述股金交还给乙方。乙方如有情况不包或退包,上述押金全部没收,该协议还规定押金5.6万元现金存入银行,存折由被告人计正某保管,密码由被告人计员某保管。承包协议签订当天,计初某将该5.6万元押金存人中国农业银行鄱阳县支行油墩街分理处。2003年3月,两被告人计员某、计正某互相串通,在未经甲方其他董事成员同意或其不知晓的情况下,私自将5.6万元押金全部取出,被告人计员某将3.4万元与他人合伙做稻谷生意,被告人计正某将2.2万元借给其妹夫购买中巴车。2004年12月,振兴中学资金周转困难,计初某以借条方式,并由两大股东成员签字同意,暂借押金5.6万元用于学校周转,但遭到两被告人拒绝。后在其他董事逼迫下,两被告人才各自拿出1万元给计初某,其余3.6万元至案发后才退还。对被告人计员某、计正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两被告人与振兴中学之间系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B.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C.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D.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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