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李某的女儿小玲l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出来打工赚钱,于
是将小玲送到广东东莞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和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绝说明去向,有时还恶语相加:“孩子读不读书是我们家里的事,关你什么屁事!” 请运用《义务教育法》对这一案例进行分析。
提问人:网友qlyangel
发布时间:2022-01-06
请运用《义务教育法》对这一案例进行分析
问题: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 律责任?
(1)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3)违法主体是谁?
(4)违法主体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李某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B.该案例的违法主体是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
C.该案例的违法主体是李某和邻镇个体户
D.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李某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李霞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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