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
%。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提问人:网友vokzwj
发布时间:2022-01-06
请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请问:船公司的这种做法能否成立?
A.正确
B.错误
A.某货运代理公司用伪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为北京某医药用品公司进口的一批药品报关
B.某工厂将从我国过境运抵俄罗斯的大豆截留20t留作榨油用
C.某公司开展来料加工,未向海关办理料件核销手续
D.某报关行为某汽车发动机制造公司申报一批从比利时进口的汽车配件时,未向海关申报该批货物的原产地
A.一般贸易
B.外商投资
C.进料加工
D.来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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