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户与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一千亩国有荒山进行植树造林,承包期内,该农户对该块荒山享有()。
某农户与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一千亩国有荒山进行植树造林,承包期内,该农户对该块荒山享有()。
A.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租赁权
D.承包经营权
某农户与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一千亩国有荒山进行植树造林,承包期内,该农户对该块荒山享有()。
A.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租赁权
D.承包经营权
A.须经全村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变更、解除合同
B.应报请乡政府决定
C.村委会以集体收益为重,有权变更、解除合同
D.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A.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B.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这是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C.县政府不应受理,因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D.县政府应该受理,这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案情介绍]
1991年2月,刘某与某乡政府就该乡一片荒山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期限25年,边界清楚。此后,刘某在荒山上栽种了花椒树,经过10年辛勤的培育,这些花椒树都进入了丰产期,刘某的收入也是一年比一年增加。但却引起了一些人的“红眼病”。2000年3月,乡政府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新的乡政府领导没有与刘某商量,就擅自作出决定,将刘某承包的荒山中的0.5亩山地和地上的80棵已进入丰产期的花椒树分给了张某管理、收益。刘某不服,经多次交涉无效,于2001年11月2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乡政府停止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被非法分割的0.5亩山地,赔偿经济损失等。
请问:乡政府变更行政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乡政府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调解行为?
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本案毕某能否在自己的责任田上种植果树?理由是什么?
(2)本案中,乡政府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理由是什么?
A.经龙须村村委会同意,在龙须村购买200亩水面和滩涂,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B.与两名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50年
C.经乡政府同意,利用当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龙须村联营开办特色旅游企业
D.经龙须村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承包经营该村闲置的20亩农地
A.经龙须村村委会同意,在龙须村购买200亩水面和滩涂,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B.与两名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50年
C.经乡政府同意,利用当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龙须村联营开办特色旅游企业
D.经龙须村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承包经营该村闲置的20亩农地
问题:(1)乡政府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调解行为?
(2)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3)区公所是否有复议管辖权?
A.张三的承包经营权由于未登记,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在承包期内,作为发包人的乡政府有权随时收回土地
C.乡政府擅自撕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乡政府的行为虽然违约,但张三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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