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农户与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一千亩国有荒山进行植树造林,承包期内,该农户对该块荒山享有()。

某农户与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一千亩国有荒山进行植树造林,承包期内,该农户对该块荒山享有()。

A.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租赁权

D.承包经营权

提问人:网友hhy1979_711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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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农户与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一千亩国有荒山进行植树造林,承包期内,该农户对该块荒
山享有()。

某农户与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一千亩国有荒山进行植树造林,承包期内,该农户对该块荒山享有()。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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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某村果园长期管理不善,连年无收益,王某以每年上缴500元承包费为条件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5年。承包后王某精心管理,当年净收益多达3000元。村委会主任即要求修改合同,增加承包费,王某不允。村委会主任便废除原合同,以1200元年承包费的条件承包给他人。在下述各种意见中,正确的是( )。

A.须经全村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变更、解除合同

B.应报请乡政府决定

C.村委会以集体收益为重,有权变更、解除合同

D.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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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1994年某甲与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本村荒山100余亩,合同约定承包期为30年。1997年乡政府换届,新一任领导将甲所承包的荒山收回转包给乙,甲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面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B.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这是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C.县政府不应受理,因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D.县政府应该受理,这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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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案情介绍] 1991年2月,刘某与某乡政府就该乡一片荒山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期限25年,边界清楚。此后,

[案情介绍]

1991年2月,刘某与某乡政府就该乡一片荒山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期限25年,边界清楚。此后,刘某在荒山上栽种了花椒树,经过10年辛勤的培育,这些花椒树都进入了丰产期,刘某的收入也是一年比一年增加。但却引起了一些人的“红眼病”。2000年3月,乡政府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新的乡政府领导没有与刘某商量,就擅自作出决定,将刘某承包的荒山中的0.5亩山地和地上的80棵已进入丰产期的花椒树分给了张某管理、收益。刘某不服,经多次交涉无效,于2001年11月2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乡政府停止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被非法分割的0.5亩山地,赔偿经济损失等。

请问:乡政府变更行政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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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1988年,李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100亩山地,约定每年上缴承包款2000元,承包期
为20年。此后,李某在山地上种植了橘树,1995年后,李某每年从山地上获取的收益都达到5万元以上。这引起了村里一部分人的不满。1998年,在部分村民的要求下,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以情事变更为由,将这100亩山地收回,并转由何某、石某承包,年承包款各1万元。李某向乡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乡人民政府经审查后认定,村民委员会收回山地的行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是有效行为,并确定山地由石某、何某使用。李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李某应先提起行政复议。李某随即向该乡所属的区公所申请行政复议,区公所未予受理,李某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审理过程中,乡人民政府辩称,其行为是对民事纠纷的调解,不在复议范围内。最后,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李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有效,撤销乡人民政府的裁决的复议决定。请问:

乡政府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调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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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省某地区被该市政府列为粮食生产基地。2005年2月,该区农民毕某看到种植果树比种植粮食
更赚钱,便将自己承包的2亩多责任水田改种果树。在种植果苗时,乡政府予以制止。毕某认为是在自己的责任田上种植果树,乡政府无权干涉。为与乡政府对抗,毕某于2005年3月放下责任水田不管,外出打工。2007年5月,乡政府单方面终止了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给毕某的责任水田。毕某不服,认为乡政府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乡政府返还其责任田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本案毕某能否在自己的责任田上种植果树?理由是什么?

(2)本案中,乡政府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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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龙须村风景如画,农学院的李教授退休后,决定在龙须村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李教授选择的以下投资方式合法的看:

A.经龙须村村委会同意,在龙须村购买200亩水面和滩涂,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B.与两名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50年

C.经乡政府同意,利用当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龙须村联营开办特色旅游企业

D.经龙须村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承包经营该村闲置的20亩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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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龙须村风景如画,农学院的李教授退休后,决定在龙须村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李教授选择的以下投资方式合法的有:

A.经龙须村村委会同意,在龙须村购买200亩水面和滩涂,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B.与两名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50年

C.经乡政府同意,利用当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龙须村联营开办特色旅游企业

D.经龙须村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承包经营该村闲置的20亩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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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1988年,李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100亩山地,约定每年上缴承包款2000元,承包期2
0年。此后,李某在山地上种植了橘树,1995年后,李某每年从山地上获取的收益都.达5万元以上,这引起了村里一部分人的不满。1998年,在部分村民的要求下,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以情事变更为由,将这100亩山地收回,并转由何某、石某承包,年承包款各1万元。李某向乡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乡人民政府经审查后认定,村民委员会收回山地的行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有效的行为。并确定山地由石某、何某使用。李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李某应先提起行政复议。李某随即向该乡所属的区公所申请行政复议,区公所未予受理,李某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审理过程中,乡人民政府辩称,其行为是对民事纠纷的调解,不在复议范围内。最后,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李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有效,撤销乡人民政府的裁决的复议决定。

问题:(1)乡政府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调解行为?

(2)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3)区公所是否有复议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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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某年2月13日,某乡政府将其所有的200亩果林发包给了张三,承包期限30年,每年承包费3000元,同日,张三预交了当年的承包费,乡政府将果林交给张三,由其进行经营。不久,乡政府改选,新乡长上任后,便撕毁了与张三的承包合同,将果林包给了李四,李四也预交了承包费,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张三以乡政府发生违约,侵害其承包经营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的承包经营权由于未登记,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在承包期内,作为发包人的乡政府有权随时收回土地

C.乡政府擅自撕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乡政府的行为虽然违约,但张三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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