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企业2013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已知,在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计算201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为()。
A.100×14%+1.5=15.5(万元)
B.14+100×2.5%=16.5(万元)
C.18+1.5=19.5(万元)
D.18+100×2.5%=20.5(万元)
提问人:网友cqf365
发布时间:2022-01-06